海南省查处首例重大责任事故渎职案澄迈县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扬谦因玩忽职守被判刑
中新海南网9月8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2007年8月23日7时左右,车牌号为粤S61110的套牌大型货车装满碎石途经澄迈县金江镇,在王宅村路口路段因刹车失灵造成撞伤两人的交通事故,司机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澄迈县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陈扬谦带队出警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和调查处理。期间,澄迈县交通停车场接到报告后派员工李达富到现场进行拯救清障工作。金江镇金辉煌汽车修理厂修理工王澄福应邀到现场对肇事货车的刹车系统进行检查,车主王华位带着另外一名司机姜祖喜也来到事故现场。现场勘查和清理工作结束后,陈扬谦向王澄福询问了肇事货车性能情况,得出的结论是货车因超载又遇上陡坡,刹车时间过长造成刹车轮毂发热引起刹车失灵。
因肇事货车涉嫌超载,陈扬谦决定扣押该车作进一步取证,并将该车押往金马大道路桥公司拌和站过磅,但未指派警员押车进行引导和监督。上午10时左右,该货车在拌和站过磅称重显示总重量为56.2吨(该车核定载重仅为13.2吨,超载了18吨),但因打印机故障未能打印出清单。李达富将称重结果及不能打印清单的情况电话告知陈扬谦,陈扬谦指派协警王某和陈某赶到拌和站,对该货车超载情况拍照取证。王、陈两人取证完毕后随即离开。
此后姜祖喜在李达富押送下驾驶该货车返回时,不理会李达富要求其开车前往文明路交通停车场的意见,只按照车主事先的电话指示,径直驾车进入文化北路,然而货车沿坡路而下时刹车再次失灵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辆小轿车、1辆皮卡车、2辆三轮摩托车、路边一变压器及一专卖店墙体被撞坏,并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评估,被撞坏车辆、物品损失达人民币28070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扬谦身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指派警员押车并进行引导和监督,只是按惯例安排停车场工作人员随车押送,致使肇事车辆在超载违法状态没有消除的情况下继续上路行驶,进而引发第二起交通事故。该院依法提起公诉。2008年5月9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扬谦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长点评:
该案的成功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此案为借鉴,澄迈县交警大队开展了全系统的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吸取陈扬谦案的沉痛教训,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交警大队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活动,在重点路段安排交警定时巡逻,加大对运营机动车辆的检查力度。全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作者: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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