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新海南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海南民办高校学生注册后退(转)学可申请退学费
2008年09月08日 09:03

  中新海南网9月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被我省民办高校招收,却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在该校读书的学生,今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退学费了。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保障民办高校学生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近日出台。

  欺诈招生全额退费

  可以提出无条件退学退费的情况包括: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学校在筹办期、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超出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跨年度收费;学校存在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使得教学活动无法继续的。

  学生患病、入伍亦可退学退费

  除了校方责任可退学退费外,因患病、入伍等情况,学生在入学报到注册后也可申请退学退费。

  办法提出,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其他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条件的学生。

  符合这些情况的学生,可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不过,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学生申请转学并经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在上学期内办理转学,退还本学年学费的50%,在下学期内办理转学,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不予退还,住宿费一律退还。

  作者:周元 陈琳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搜索更多关相报道:
·栏目热点
麦凯恩提名演说 观众超越奥巴马
阿娇《梅兰芳》戏分全被删
北京残奥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杨威单膝跪地向杨云献玫瑰
香港立法会选民人数创新高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