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一女子从30楼坠下,死时全身半裸仅身着内衣裤,并且满身鲜血。警方介绍,这名坠亡女子名叫谭静,生前曾是一名演员。随后广州某都市报在报道中称,死者谭静曾经参加2006年超级女声,并入围过成都赛区50强。因为该都市报报道坠楼前死者曾与三名男子呆在一起,随后网上开始盛传谭静是半裸坠楼,是性工作者的传闻。
只因同姓名同性别,年龄相当,2006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50强的谭静因为媒体的误猜报道,卷入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谭静坠亡事件。随后,谭静以“广州谭静坠亡事件”报道不实给她和家人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为由,将最初报道的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告上法庭。昨(18)日下午,武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谭静出庭找错被告?
下午2点半,一身白衣的谭静走进了法庭。谭静的代理律师称,被告下属的都市报在对“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谭静坠亡事件”中的失实报道,严重干扰了谭静的精神状况和现实生活,对她造成极大伤害。虽然事后该报纸就此事发表了说明订正,但该说明只有几行文字,且与错字纠正拼在一块,放在报纸的右下角,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在该报的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认错了关系,找错了被告。”该报业传媒集团虽然与报道“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谭静坠亡事件”的报纸有隶属关系,但该报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道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刊发失实报道的报纸承担,该报业传媒集团与谭静受到的伤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谭静告错了对象。
出示证据对方仍不接招
谭静代理律师则认为,刊登失实报道的某都市报在报纸上明确标注,被告某报纸传媒集团是它的主管和主办单位。为了证明对方的失实报道给谭静造成的伤害,她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大量相关证据。对于坠楼女子的描述,报纸上明确显示:“该女子曾为超女成都50强”;“记者调查中发现,谭静2006年曾参加‘超级女声’,并进入成都赛区50强”。她还向法官出示了该都市报发给谭静的致歉函。因为该报的失实报道,在网络上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使谭静在工作生活中承担了巨大的压力,最后不得不辞职在家。
虽然谭静方面出具了大量的事实证据,但被告的代理律师拒不接招。“出具的证据只能表明刊登了失实报道的报纸有侵权行为。但作为被告,该报纸传媒集团本身的经营范围却并不涉及任何一家平面媒体。”
庭审结束后,对于被告律师的辩解,谭静气愤,“他们分明是在推卸责任!”伤害更大的还是她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随后,当事双方都表示愿意私下进行庭外和解。本案将择日宣判。(天府早报/武侯法 记者 秦保君 李晓波 摄影 刘筱庆)
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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