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11月19日电(叶霖嘉)记者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办法,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缪秀英科长介绍,以往海口市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分别按照各自不同的方法计算和发放;如今海口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计算,由此造成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工勤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出现了差额。
2008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按《条例》规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国家规定同类退休人员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标准的,其差额部分按以下三种办法予以补足:属于财政预算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其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拨付,由海口市社保局代发;属于财政差额拨款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其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属于自筹自支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2008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原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调整办法不变,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不变。(完)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