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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霸占他人土地种树 儋州多部门联合强制清除
2008年11月20日 09:30

儋州多部门出动350多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清除树木

  中新海南网11月20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儋州市东成镇文柏村委会翰苑村牛肚溪一带约六百八十亩土地为彭森明承包经营。然而,8年来这片土地却为36名人员侵占种植树木。昨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安、边防、当地镇府等单位出动了350多名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清除了小叶桉、橡胶树等地上附着物,拘留11名强行冲击干扰现场的被执行人,顺利将该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彭森明,成功执结了历时近8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据法院介绍,1990年彭森明与儋州市东成乡文柏村委会翰苑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该村牛肚溪面积为430亩的土地,承包期限30年。2000年彭森明又与该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该村所辖的另一片土地面积约250亩的土地,承包期限为50年。从2000年起王文德等36人未经彭森明同意,陆陆续续在彭森明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甘蔗、橡胶树、小叶桉树,文柏村委会、东成镇人民政府多次处理,始终未能解决。2005年7月25日,彭森明向儋州法院起诉。

  儋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文德等36人侵犯彭森明的承包经营权,判决王文德等36人返还承包地680亩给彭森明。王文德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6月5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彭森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儋州法院依法向王文德等36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逾期未见履行。2006年9月18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发出公告,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未果。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对此案两次作出批示,要求依法给申请人一个负责的交待。

  昨日上午,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安、边防、当地镇府等单位出动了三百五十多名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清除了小叶桉、橡胶树等地上附着物。在清理过程中,儋州法院对11个强行冲击干扰现场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拘留。至下午1时,执行人员清除了近680亩的小叶桉、橡胶等作物。

  作者:郑邦京

编辑:陈少婷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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