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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08年11月20日 16:06

  中新海南网11月20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孩子好不容易考上大学,没钱上学,确实让人难以接受,海南不应该出这样的事情!”在18日召开的五届海南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上,谈到即将实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长罗保铭感慨地说。

  据了解,以往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只能在高校申请贷款。而明年春季开学前,部分学生将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渠道不畅

  《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8日获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后,省教育厅厅长胡光辉向记者透露了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1年,国家开始实施助学贷款政策。自2004年以来,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累计有5759人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贷款金额6348万元。

  不过,随着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商业银行宗旨目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07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江苏、湖北、甘肃、重庆4个省市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海南省被列为今年24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

  胡光辉说:“目前,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十分困难,高职专科学校银行基本没有放贷,国家助学贷款渠道不畅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筹措到学费,造成学生欠费多,急需新的助学贷款机制,保障学生的贷款需求,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哪些学生可申请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据悉,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意见》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意见》确认,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外省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海南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海南省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而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海南省将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制定了严密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

  记者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将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记者 陈成智)

编辑:付美斌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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